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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杏花村汾酒厂汾青有限公司拟建设“汾青基地(一期)2万吨原酒酿造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公众参与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汾青基地(一期)2万吨原酒酿造项目;
2、建设单位:山西杏花村汾酒厂汾青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孝义经济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和高新科技产业园(高阳镇仁义村、东辛壁村、白壁关村);
5、建设规模:年产65︒大曲白酒2.0万吨,年产大曲10080吨,储酒量总计21000吨。
6、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高梁简仓、清理、粉碎车间;辅料清理、筒仓、清蒸车间;曲料清理、筒仓、粉碎车间;酿酒车间:曲房及晾曲棚;收酒及技术处理车间;白酒库;及锅炉房、变电站、污水处理站、消防水池水泵房、消防站、天然气调压柜、临时糟场、事故池等配套设施、公辅环保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916.5亩,其中本期占地面积412.71亩,本期总建筑面积为151073.1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西杏花村汾酒厂汾青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0358-7614496;
E-mail:liu.feng@fenjiu.com.cn;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评单位: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以从附件中下载表格或者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后,可通过电话或信件、邮件等方式进行意见表述。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请与建设单位联系。
六、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汾青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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