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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拟投资建设“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煤矸石填沟造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为弃土、煤矸石堆放、平整、覆土、碾压场地,建设挡土墙、护坡,道路建设及绿化恢复。
我公司于2021年2月委托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21年2月22日在山西环保信息网刊登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首次公示;《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煤矸石填沟造地项目》(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公司通过公众传媒平台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uploadfile/file/20210401/20210401174906_98033.docx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致电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张部长查阅纸质报告书,电话:13546355525。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uploadfile/file/20210401/20210401174916_71427.doc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征求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意见起止时间内,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在本网站上下载、打印公众意见表,并客观、公正地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同时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寄回公众意见表。
邮寄地址: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张部长:13546355525。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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