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公开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平顺县新型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
2、建设地址:平顺县苗庄镇北甘泉村北侧
3、建设规模:总体规模3000 m3/d,一期设计1000 m3/d,二期设计2000 m3/d,本次建设内容为一期。
4、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排污管3.10km,粗格栅及提升井间1座,细格栅及沉砂池间1座,A2/O池1座,调节池1座,MBR水池1座,接触消 毒 池1座,清水池1座,出水计量明渠1座,设备加药间1座,综合车间1座,综合楼1座,围墙1座,大门1座,以及配套的设备、电器、自控、给排水、采暖等。
5、项目总投资:1476.48万元。
6、建设性质:新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平顺县新型工业园区管理中心
2、联系地址:平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楼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静,13353551480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1、编制单位: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中介服务大厦702室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游工,0351-8371347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cLRz0FyLTva05kjZcp3ww
提取码:ilyg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根据附件下载公众意见表,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平顺县新型工业园区管理中心
uploadfile/file/20210927/20210927105511_64736.docx 2021年9月27日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