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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16日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拟建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朔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能力提升及检验楼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朔州市朔城区安泰街11号疾控中心院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25′24.80″,北纬39°21′17.86″。本项目占地面积16.63亩。
建设内容:项目区现有一栋地上5层办公用房, 1栋地上3层的高致病性原微生物实验楼。新建1幢地上6层框架结构的疾控中心检验楼,建筑面积3500m2。购置相关实验室设备,配套建设其他相关基础设施等。
二、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
本项目可能引发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的污染: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室废气(理化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污水处理站设备产生的恶臭气体以及汽车尾气。
2、废水:主要为运营过程中生活污水和试验废水,以及废水的非正常渗漏对地下水的影响。
3、噪声:生物安 全 柜、恒温摇床培养箱与离心机等负压罩风机、烟道引风机以及污水处理室一体化设备各个泵体等。
4、固废: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垃圾、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站污泥。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一)施工建设期
1、大气环境:加强施工车辆的保养;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施工现场裸露地面采取覆盖措施,并定时洒水,对散料堆放遮盖;施工工地出口处建设车辆出口喷淋、冲洗设施。
2、水环境 :施工废水建沉淀池收集后重复利用。
3、噪声环境 :对施工设备噪声要严格限制设备类型、限制设备运行时段、禁止午休和夜间高噪声设备运行、对部分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措施和合理布置设备位置。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进行回收,不能回收部分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疾控中心运营期
废气:微生物实验室设置生物安 全柜,在安 全柜安装高 效 空 气 过 滤器,并在废气排风总管末端、排风机负压段安装第二道 高 效过滤器,即实验室含菌气溶胶将经过生物安 全 柜内置高 效 过滤器和排风总管末端高 效 过滤器共2次过滤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理化实验室内设安 全 操作柜,有机废气通过机械抽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设计采用全封闭设计,周边种植月季、蔷薇等加强绿化,采用生物除臭。
废水:生活污水进入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试验废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绿化,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处理;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另外并设置危废暂存间,都由有资质单位及时运走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 家 产业政策和当地发展规划;在认真贯彻执行国 家 环保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环评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情况下,污染物的排放可以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厂址的选择符合环境可行性的要求。因此,从合理利用资源和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公众参与调查以多种形式展开:包括网站公示、报纸公开、张帖公告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厂址周围各村庄的居民、单位职工或团体、组织和管理部门。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天内,可通过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向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咨询并查阅报告。
七、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及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朔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韩主任 联系电话:13934958475
评价单位名称:山西霆星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长治路249号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17835422729
九、网络链接
征求意见稿链接:https://pan.baidu.com/s/1aL-9Idq8nSAZCg9DXDTaUw 提取码:2m9f
公众参与意见表连接:https://pan.baidu.com/s/1drdpXsI27Yqw1YAoZzxO7g 提取码:5k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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