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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为此,按照该要求对“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利用粉煤灰开发造地工程”做出以下公示:
项目名称: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利用粉煤灰开发造地工程
建设地点:山西鲁能河曲发电有限公司电厂场地东北侧的黄土冲沟内(河曲县文笔镇科村沟)。
调试起止日期:2020年6月14日-2020年7月14日相关资讯